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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》

    信息发布者:村网通通村网
    2017-10-03 18:51:05   转载

    近日,黑龙江省农委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一个内部文件。即:《关于开展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立即核实面积,准时发放补贴资金。


    黑龙江省结合上述文件要求,确定了试点区域为第三、四、五积温带的黑河市、伊春市、齐齐哈尔市、绥化市、佳木斯市等地的所属市县,优先支持种植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耕地轮作试点,鼓励以乡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耕地轮作。


    2017年全省开展耕地轮作试点面积500万亩


    轮作要求:实行玉米与大豆、小麦、杂粮杂豆等其他作物轮作,连续三年,要做到不重茬、不迎茬,2017年的试点地块前茬必须为玉米。


    在经营主体自愿的情况下,签订3年耕地轮作试点协议,明确责任义务,有序开展轮作。


    主要要求:

    1、耕地轮作试点补助标准为每亩150元


    2、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工作要于9月25日前完成。


    3、乡镇政府或农场(单位)要进行张榜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天。

    来源:农家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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